我們絕不和優圖佳視調解!

2020年08月17日 -- 2 27025

我公司是2019年12月接到法院傳票和起訴書,原告優圖佳視訴本公司作品侵權一案于本日(2020.8.17)開庭,起因是本公司所屬網站轉載了一篇文章上附帶的圖片涉嫌對優圖佳視圖片侵權。在審閱了優圖佳視的起訴書后,我們認為原告優圖佳視提供的證據和訴請請求根本站不住腳,我上網了瀏覽了一下,被優圖佳視告者眾多而應訴者寥寥無幾,優圖佳視利用【作品登記制度】的法律缺陷以維權為借口以濫訴斂財為目的,不僅有悖法律公平公正的宗旨和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是對法律規則的戲弄、是對正常版權交易規則的破壞,它嚴重干擾了合法企業的正常運營,極大地浪費了司法資源,這種現象存在一日,廣大受害者就一日不得安寧,因此“打擊假維權真斂財”是我們應該面對的重要事項之一,所有中國公民都有對推動司法進步的義務!因此本公司決定應訴,絕不調解(法院希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不是因為賠償費用的多少,是因為正義!

我們的應訴目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打擊優圖佳視的囂張氣焰;相信許多被告接到法院傳票心里都緊張,絕大多數被告這輩子都沒去過法院,因此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賠點錢原告撤訴了事,因此這助長了優圖佳視的無恥行為,看著一個個被告慫包給錢,他們的目的達到了,可是還有我們這種不惹事也不怕事的。
 
二、為將來眾多潛在的被告做一個榜樣;相信很多被告心里不平但鑒于生意繁忙,又怕在網絡上公開的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中留下訴訟事項對企業信譽產生影響,所以調解花錢達成調解協議讓原告撤訴(所謂的“花錢消災”)。而有些被告缺乏法律常識和應訴常識,因此我們通過應訴把應訴整個過程展現分享給想應訴的被告,幫助潛在被告積累經驗,勝訴官司,打擊假維權真斂財!
 
三、給優圖佳視此類訟棍設置起訴門檻;此類案件法院受理費僅為25元,目前雖然起訴狀中優圖佳視提出的賠償金額7000元,律師費為3000元,實際調解時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額含律師費為1000元,(我親眼見有個同類案件調解最后被告還價到700元,而通常法院判賠的話我們本地法院據說在800元左右——這點小錢也真難為代理律師了),因此我們應訴后,會通過應訴推動法院提高此類案件的立案門檻(后面會提到),增加優圖佳視的起訴的經濟成本,讓他們撈取不義之財的成本增加乃至撈不到錢。
 
四、通過本案的司法實踐推動完善圖片版權侵權的司法規定;本人當過一屆本地城區的人大代表和兩屆市政協委員,對寫司法建議(人大)和提案(政協)并不陌生,雖然卸任多年,但我打算根據本案的全過程(包括一審判決,如果我們敗訴將二審上述和二審判決)和本黨派全國人大代表和司法監察員一起撰寫關于完善作品版權登記制度及完善版權侵權案件的立案標準的建議或提案,配合政府整治目前社會上這類亂象。 

下面貼上本公司答辯狀(有些私隱信息用XXX表示)
 
民事答辯狀
 
答辯單位:XXX咨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答辯緣由:就(2020)XXX民初XXXX號原告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本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進行答辯。
 
答辯的理由
 
作為被告的XXX咨詢有限公司于2019年收到XX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中國郵政EMS快遞發來的(2019)XXX民初XXX號應訴通知書,該訴訟后來轉由XXX區人民法院審理(應訴通知書(2020)XXX民初XXX號),經被告審閱后,認為原告方的訴訟對象錯誤,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其理由于事實如下:
 
一、被告所屬的XXX網于2015年8月1日轉發了XX省品酒師侍酒師管理專業委員會的微信公眾號XX_Sommelier的一篇標題為“意大利XXX學習即日踏上征程”的報道文章,其原文包含了原告訴訟中所述類似的圖片,被告認為假如該圖的確為原告作品登記圖片并涉嫌版權糾紛,被告認為被告不是圖片版權直接侵權人,原告訴錯了對象。
 
二、被告就原告提供的版權證據圖片辨認,認為該圖片為世界聞名的意大利米蘭大教堂,網上與原告提供的版權證據圖片相似的關于意大利米蘭大教堂的攝影圖片不計其數,首先,被告未在網上搜索查詢到與涉案圖片相同或者相似的具有原告版權聲明或版權標記的圖片,被告認為原創文章圖片的作者不可能因為一篇普通的網絡文章去冒著侵權的風險使用一張網上很常見的著名建筑物圖片而又有版權聲明的圖片。如果原告的作品登記圖片沒有在網絡上公開展示發表過,即使本案所涉及的圖片是原告舉證的作品登記圖片,那么被告認為原文作者屬于非法盜竊使用作品登記圖片的行為,是涉嫌刑事犯罪附帶民事侵權案件,這與本案原告的訴訟理由和訴訟請求并不符。
 
再者,原告至今為止未起訴使用涉案作品圖片的原創文章直接行為人,故原告不能確認被告是否成幫助侵權。即使本案的原創文章的直接行為人構成侵權,被告作為行業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商,被告在主觀上不具有過錯,客觀上也未幫助實施侵權行為,因此被告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聲像資料鑒定通用規范》等法規,原告方舉證侵權證據類型是電子物證(也稱聲像資料),侵權證據來源應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文書,而不應該由公證機關出具公證文書做為侵權證據。被告目前僅就甲方提供的蓋有“北京市版權局作品登記專用章”的證據圖片復印件未能比對出本案圖片與原告的版權圖片兩者的一致性,而原告提供的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公證處的保全證據公證書也僅是對上述涉案的網頁進行的證據保全公證,也并不能證明原告的作品登記圖片和本案涉案網頁的圖片一致性,原告并未就本案的涉案圖片向法庭提交法定的證據檢測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物證鑒定報告”以證明本案涉及圖片屬于原告主張的作品登記圖片,因此被告認為原告缺少本訴訟必要的基本證據,因此被告認為原告的舉證材料并未能證明本案涉嫌的圖片就是原告的作品登記圖片。
 
四、被告了解到,國家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四款規定,“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而在作品的登記過程中,官方登記機構(北京市版權局)除了對作品是否為申請人本人創作不作審查外,對作品的創作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均不作任何審查,由申請人自行填寫,《作品登記證書》中唯一算得上“權威認證”的內容是作品的登記日期。這就是說任何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都可以向北京市版權局申請提交任何“作品”,哪怕是不同的申請人分別提交申請一模一樣的作品都可以獲得作品登記證書。因此被告認為《作品登記證書》僅能起到公示和初步證據的作用,并非屬于原告獲得作品著作權保護的法定依據。
 
被告認為,如果原告想證明本案涉及圖片屬于原告的作品登記圖片,原告必須拿出真正創作本案所述圖片的證據提交給法院認定,才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作品的著作權利人。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圖片的實際拍攝者姓名或名稱、圖片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證據、并提交RAW格式原圖或高精度原圖及圖片信息、拍攝花絮、作品的拍攝時間、作品發表的時間及方式,以及同時期拍攝的同系列圖片等證據加以佐證,通過提交的完整的證據鏈以達到通過待證事實的高度蓋然性來綜合判斷證明作品版權效力的目的。如果原告不能向法院提供上述證據,被告有理由質疑原告是涉案圖片的所有權人,根據國家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五、第六條規定,法院有權宣告原告在北京市版權局該涉案圖片的作品登記證書對于原告不具有作品版權的法律效力。
 
被告認為,本案所涉及的圖片是一個非常常見的世界著名建筑物的攝影圖片,原告所舉證的作品登記圖片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三條要求,它不能體現原告攝影的個性創作的必要條件,因此該圖片不具《著作權法》所述的“獨創性”,不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因此被告提請法庭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五、假設本案所涉及圖片即使是原告的作品登記圖片,但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的引用已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該圖片在本案涉及的文章中只是為了表述提示文章提到的國家和地名時作為視覺點綴映襯,不屬于文章表達的主要內容,因此被告認為即使本案所涉及的圖片是原告舉證的作品登記圖片,應該適用上述法律條款。
 
六、被告所屬的網站作為一家XXX行業的主流媒體平臺,免費轉載了這篇文章并沒有以任何盈利為目的,該圖片在該文章中只是為了表述文章提到的意大利這個國家和米蘭這個地名時作為視覺點綴映襯,也不是文章表達的主要內容,即使假定該圖片為原告作品登記圖片,但本案涉及的文章原創單位及被告均并未將該圖片用于商業用途,而且被告并未在主流搜索引擎的搜索圖片結果看到原告宣示其版權人信息和版權標記、版權使用要求的圖片,原告也未向法庭提交因本案涉嫌的原文章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證據,而且原告也未提供原告委托律師費3000元費用的證據,因此被告認為原告要求的經濟賠償7000元的主張和3000元律師費的主張不能成立。
 
被告想提請法庭注意的是,經被告調查了解,原告自2014年起至今,通過法院提起的與本案類似的訴訟案件多達8500多起,因此被告有理由懷疑原告利用現行的國家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法律缺陷以達到其以版權維權為借口進行商業化惡意維權濫訴斂財獲利的目的。
 
原告在長達四年多的時間里并未聯系被告就涉嫌作品登記圖片轉載一事進行過侵權告知、刪圖要求的溝通和協商,被告認為原告利用【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作品登記申請制度的法律缺陷以圖片版權維權為由浪費司法資源進行商業化惡意維權的行為有悖法律公平公正的宗旨和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是對法律規則的戲弄、是對正常版權交易規則的破壞,它嚴重干擾了合法企業的正常運營,因此被告請求法庭根據事實和法律,審慎認定本案所涉及的圖片著作權權屬,以遏制原告的惡意維權。此外,被告認為本訴訟案件已過訴訟時效期,敬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0年8月17日
 
僅就目前情況看,我個人認為此類案件的立案需要原告向法院提供:
 
1、作品的原件資料(包括圖片的實際拍攝者姓名或名稱、圖片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證據、并提交RAW格式原圖或高精度原圖及圖片信息、拍攝花絮、作品的拍攝時間、作品發表的時間及方式,以及同時期拍攝的同系列圖片等證據),以及作品圖片的所有權證據。(相信提供這些證據能讓優圖佳視費一番功夫和花一些錢,相信很多圖片優圖佳視也拿不出這些證據);

2、所舉證的涉案圖片與原告主張圖片一致性的司法鑒定文書(這類司法鑒定的收費標準為2000元左右); 

3、應訴和上訴;原告的調解要求是1000元,法院通常判賠約800元,如果庭前會議加上開庭,一審時代理律師花半天跑兩趟法院,被告如果一審敗訴上訴的話,代理律師又要跑兩趟法院,一共四趟法院,如果二審法院判原告勝訴獲賠800元,律師跟優圖佳視對半分每家400元。這算勝訴嗎?假如一審或者二審原告優圖佳視敗訴呢?(優圖佳視一分錢沒撈著,也恐怕只能是律師貼了跑腿費了——可憐的律師,把律師算受害者吧),假如一審優圖佳視敗訴,優圖佳視上訴的話在二審時拿出原作品證據和司法物證鑒定文書妄圖反敗為勝的話,這要再花費至少2000元,假如二審判優圖佳視勝訴,二審最多還是判賠800,如果敗訴,優圖佳視的2000+律師費就算白搭了。換句話說,即使一審和二審被告敗訴,被告也就僅僅是800元,這買賣對于被告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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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用戶 2021-02-08
    我們也是一樣的受害者。
  • Go了個王 2020-11-02
    您好,我也是類似這樣的受害者,也是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的,要求賠償對方經濟損失7000元,為制止侵權支出1000元,總共要賠償8000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我是想這樣的被害人有很多很多,想了解一下你方最終是如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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